序号 | 进口药材需提供资料 | 备注说明 |
1 | 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 | 需提交口岸检验通知书第三联(黄联),通知书上的药品信息应与《进口药材批件》、装箱单和发票的信息内容应一致。 |
2 | 进口药品通关单 | 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的第四联(黄联),通关单上所有药品信息与口岸检验通知书上 的信息应一致。 |
3 | 进口药材报验单 | 进口药材报验单上的药品信息应准确,报验单应加盖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的公章。 “存货地点”栏应明确填写存货地址和抽样地址。 |
4 | 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| 原产地证明为药材生产国或地区的商会、商检或海关等部门出具,原产地证明必须有合同号和重量并与装箱单相符。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为同一版本。 |
5 | 购货合同及其公正文书复印件、提运单、装箱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| 购货合同上的药品名称、规格应正确无误,标示的订货数量应与实际进口量相符,应有买卖双方的签章。 提运单、装箱单和货运发票的药品数量与货值必须与实际货物一致。货运发票必须为签订合同的卖方出具,应有签章与合同号。涉及到转口的药品,应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、装箱单、提运单和货运发票。 |
6 | 申请人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 | 如收货单位与报验单位不一致的,还需提供收货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 |
7 | 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| 本次进口药材检验用质量标准及标准来源说明 |
9 |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| 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,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|
10 | 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| 如出口商的营业执照等 |
11 | 真实性保证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| 对所提供的报验资料,应出具真实性保证声明;对于报验经办人,应出具授权委托书。 |
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| ||
以上资料是否齐全:□是 □否 缺少资料: |
报验经办人签名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