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,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省药监局根据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管部门规章,对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裁量基准》包含处罚裁量基准32项,每一项都细化为违法行为、处罚依据、处罚种类、实施主体、裁量范围和处罚标准等6部分内容。裁量阶次原则上划分中限、减轻、从轻和从重。裁量范围仅针对“罚款”的处罚种类,对于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、吊销批准证明文件、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种类未予纳入。关于减轻处罚幅度的把握,继续延用之前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减轻的原则规定,即把减轻处罚的裁量幅度允许减到最低限度的10%,作为减轻的底线,避免实践中发生减轻到“零”的可能性。裁量基准的修订,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基层执法,提高执法规范性,强化法律责任落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