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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是依法设立、政府认可的,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。为保证本院的公正性,特声明如下:
1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对本院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、本院一切检验检测活动独立于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。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,禁止不检验出报告、篡改数据出报告以及虚假伪造的报告行为。不超范围实施检验检测。
3、建立并运行符合现行有效的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体系,严格遵守检测的工作程序,执行检测规程和标准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
4、秉承科学管理、公正准确、检验及时、服务优质的质量方针,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履行服务承诺。
5、按照具体措施,保护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,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。
6、按照具体措施,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、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。本院工作人员不在其他任何检测机构兼职或受聘。
7、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。
8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收费政策,不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。
9、积极参加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,不断完善和提高检测能力。
10、不向社会推荐产品,不开展产品监制、监销等违法行为,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产品。
以上各项承诺,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。
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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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